居民用电物业商业化不合法的。显然是不合法的,电费应该由供电局按电表实际使用度数收取,在一些没有移交电表的小区,物业可以代收电费,但不可以垄断加价,赚取差价,违反了物价法,居民用电是实用实缴费用,物业一旦垄断,很有可能存在利益输出,赚取业主电费差价,这是不允许也是违法的。
居民用电主要受《电力法》、《电网运行与用电管理办法》、《城镇供用电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制。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居民用电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居民有权对供电企业的供电质量、服务质量等提出投诉和建议;
居民有义务安全用电,不得违反安全用电规定; 居民有义务欠费及时缴纳电费,否则供电企业有权暂停供电。
1、峰时电价为每千瓦时0.55元(每天8点-21点);
2、谷时电价为每千瓦时0.35元(每天21点-8点);
3、未开通峰谷电的,电价为每千瓦时0.53元,每月用电量在230度内维持现行价格不变;
4、居民月用电量231-400度在第一阶梯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
5、居民月电量400度以上在第一阶梯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用电收费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1、第一等级:家庭用电不超过210度/月的用户。如果是每月家庭总用电不超过210度的用户,便分为第一等级,这一等级的用户用电价格是保持不变的,电价依然是0.5469元/度;
2、第二等级:家庭用电在210-400度/月的用户。每个月用电量在210-400度的用户,在第一等级标准的基础上,会多收取0.5元/度,也就是用电价格为0.5969元/度;
3、第三等级:家庭用电超过400度/月的用户。每个月家庭用电量在400度以上的用户,在第一等级标准的基础上,每一度电会多收取0.3元,也就是用电价格为0.8469元/度。
本法所称电价,是指电力生产企业的上网电价、电网间的互供电价、电网销售电价。
电价实行统一政策有哪些,统一定价原则,分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