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规定,当公司没有履行能力时,可以申请追加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具体来说,如果公司没有资产可供执行,可以申请追加股东在抽逃、转移财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条,规定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1。
此外,还有其他情况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例如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股东抽逃出资、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股东未尽清算义务等2。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执行方面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来进行,有明确的规定可以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的不得变更或追加3。因此,如果股东已经完成了向公司出资的义务,且认缴出资期限尚未届满,那么以股东未实际出资为由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可能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3。
综上所述,新公司法允许在公司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追加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
新公司法指的是中国国务院于2018年3月的发布的《公司法修正案(二)》,它主要是为了加强对公司资本市场的监管和促进企业发展而制定的新法。
其中包括了对公司治理、股东权益保护、公司风险防范和经营透明等方面的规定,使企业管理更加规范、公正和透明。
根据中国的《公司法》,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定义和范围:公司法对关联交易进行了明确定义,指的是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协议、安排等。关联方包括法定关联方和实际控制人。
2. 关联交易的原则:公司法规定,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3. 关联交易的程序:公司法规定了关联交易的程序要求,包括关联交易事项应当经董事会批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还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等。
4. 关联交易的披露和监管:公司法要求公司对关联交易进行披露,包括公告、年度报告等形式,以保障信息透明度。监管方面,相关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监管机关对关联交易及时监督检查。
此外,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等机构还通过规章制度对关联交易作了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的规定,以加强对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管。
需要注意的是,关联交易的具体规定可能还会受到其他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影响和调整。因此,在具体情况下,应当参考最新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进行判断和操作,建议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最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