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有用呀,转账备注这笔钱的用途可以用于证明这笔钱确实是作为买房资金使用,在之后因房子归属问题出现矛盾时,出钱人自然会拥有发言权。
甲方:XXX,男,年月日出生;XXX(XXX之妻),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址:
乙方:XX,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址:
甲方XXX、XXX系乙方之父母,甲方决定赠与乙方个人购买房屋首付款项。依照《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达成如下赠与协议:
第一条 甲方赠与乙方现金1,500,000
元(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元整)归乙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有用,属于父母出资,婚前财产,为了避免婚后出现财产纠纷,建议父母出钱买房,最好先做公证。事情提前说清楚,以后也不用太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