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
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6%的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应当自收到残疾职工情况表和在职职工劳动情况表之日起30日内,对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的证明。
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举例说明:某公司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1000万,而该公司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那么该公司应当按照1.6%的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即1000万*1.6%=16万,所以该公司需要缴纳16万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保障卡具有以下主要功能:
1. 身份识别:加载残疾人证功能的社会保障卡采取实名制形式,与第二代残疾人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只需读卡器轻轻刷一下,就能轻松识别残疾人的身份,办理相关的业务。
2. 享受社会服务:第三代残疾人证更尊重残疾人、保护残疾人隐私。与以往发放的“残疾证”相比,“残疾人服务一卡通”形似身份证,残疾人乘坐公交车或逛公园时可以像普通人一样刷卡,不必出示残疾证明,就可以享受免费乘车和免费游览公园等社会服务。
3. 金融管理功能:第三代残疾人证卡上有银联标识,实际上也是一张银行借记卡,各项助残补助将直接打到卡里,残疾人无需去银行排队领取,极大便利了残疾人的生活。另外,各地还可以将第三代残疾人证联合本市某些超市、药店、医疗器械和餐饮类商户业务,为残疾人提供优惠和便利服务。
4. 信息记录凭证、查询、就医结算、缴费和待遇领取等功能:除了具有残疾人身份识别功能外,还具有社会保障卡的所有功能,如电子凭证功能、信息记录凭证、查询、就医结算、缴费和待遇领取、金融等功能。
第一条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条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第四条 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