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如下:1、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
2、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90%。3、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5%。
4、退休职工工龄满15至21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0%。
5、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药费报销75%。
6、退职职工,其医疗药费报销75%。
根据目前的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并没有禁止录用留学人员。事业单位在招聘人才时,通常会根据岗位需求和候选人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估和选拔。
留学人员通常具有国际化视野、跨文化交流能力和专业知识,对于事业单位来说,他们是宝贵的人才资源。
因此,事业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会公平对待留学人员,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录用。当然,具体的录用政策可能会因地区和单位而有所不同,建议留学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和岗位要求进行申请。
参保人员由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按以下流程办理相关转移业务: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首先,由参保人员新就业单位或本人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其次,等待社保机构告知办理结果,具体转移手续由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协同办理。
二、职业年金转移流程:若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由新就业单位或本人提出转移申请,将职业年金资金转入年金计划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并将记录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的信息表(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交由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参保人员的职业金基金不转移,由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继续管理运营其职业年金账管理机构。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参保人员的职业金基金不转移,由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继续管理运营其职业年金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