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倴城属燕国。
北齐天保元年(550年),属卢龙县。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5月,属滦南县城厢区、四区。
1953年5月,建倴城镇,属滦南县。
1954年7月,属滦县十区。
1958年9月,属火箭人民公社。
1958年11月,改为倴城人民公社,属乐亭县。
1963年1月,改属滦南县。
1984年3月,撤销人民公社,称倴城镇。
元代,大将那颜倴盏曾在此屯粮集草,“倴城”由此得名。
奔城镇,现为唐山市滦南县人民政府驻地。早在新石器时代,就有人类在这里生活、繁衍。秦汉以前,已形成聚落。元代,大将那颜倴盏曾在此屯粮集草,“倴城”由此得名。今镇内北河(古称通津河)南岸,仍可见夯土古城墙遗址,虽经岁月剥蚀,依然与古镇风雨相随。 一个人与一座城。
债主可以写一份借款收据以代替借款借条。
要确保收据上写明借款人的姓名、借贷金额、还款日期、利息等详细信息,以免在日后出现任何纠纷。
同时,借款人和债主都需要签字确认收据的真实性。
如果债主无法确定收款日期或是其他重要细节,建议债主和借款人商量后再进行收据的书写以避免出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