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是企业老板负责了。因为企业破产后而导致职工下岗,这个问题是指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后,国有企业经营状况不好,生产的产品销售不畅,需要转型升级,更新换代产品,但是没有资金,不得不破产,造成大量职工下岗了。
在破产后给予职工一定的补偿,但是从此大量工人失业,那个时候给的钱是不够用的,因此后来下岗职工经常的去找原来的企业主管部门要求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或者是到退休年龄了,给予办理退休手续审批,在主管部门认真负责的情况下,现在大部分的下岗职工都办理了退休,能够享受退休金待遇了,虽然退休金不多,但是稳定了社会。
职工下岗不是一个人的主张,而是由于多种原因导致的。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企业面临着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生产效率的压力,因此需要进行调整。这个过程中,部分职工可能因为企业产能过剩、产业调整、技术进步等原因而下岗。此外,政府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时,也会对企业进行兼并、重组等措施,从而导致部分职工下岗。职工下岗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涉及到企业、政府和市场等多方面的因素。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下班后在回家的路上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具体来说,以下几个因素需要满足:
事故发生在上下班途中:这意味着职工需要在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内,从工作地点前往住所或常驻地。
事故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这通常意味着职工在此次事故中承担的责任较小,如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如果是因为职工本人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导致的交通事故,则不被视为工伤。
事故是由非本人控制的车辆引起的:这包括机动车或其他交通工具。
如果上述条件得到满足,并且职工随后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经过相关部门的调查核实后,可以做出工伤认定决定。一旦认定为工伤,职工有权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及可能的伤残赔偿金等。
总结如下:
职工下班后在回家的路上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的关键在于事故是否发生在上下班途中、职工是否有责任以及事故是否由非本人控制的车辆引起。
如果符合这些条件,职工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依据相关规定获得相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