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的土地承包制度始于1980年代。具体来说,我国的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是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结束。这一阶段承包期限最长为15年。1997年,国家出台了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政策,规定在第一轮承包的基础上再延长承包期三十年不变,即从1998年开始到2027年止。因此,可以说农田责任承包制的起点是在1998年。
环保部门管理因为环保部门是负责监管和管理环境保护的政府部门,其中包括土壤污染的治理和防治。
如果农田被污染导致绝产,环保部门将会负责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治理和清理,同时制定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标准,维护农业生产和农民的利益。
除了环保部门之外,还有农业部、农村工作部等政府部门,也会参与到农田污染治理中来。
此外,社会组织和一些专业的环保机构也会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协助政府部门解决农田污染和农业生产问题。
农田转赠是指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将其全部或部分农田承包经营权无偿转移给其他农户,由受赠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