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您的再审案件已经过去四个月还没有消息,这可能是因为再审案件通常比较复杂,涉及的数量也较多,因此回复可能会比较慢。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规定,法院在收到再审申请书后,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可以由本院院长批准。
再审程序一般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再审。
2. 法院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再审条件,并在一定期限内作出裁定,裁定再审的案件会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3. 开庭审理再审案件。法院会在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及其他相关参与人出庭再审,如果需要质证,则由当事人自行协商鉴定人,法院不再主持调解。
4. 法院制作判决书,并通知当事人领取判决书。
以上是再审程序的一般步骤,具体程序可能会因不同的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或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