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为根据用水量不同而定的阶梯式收费制度。
水费初步计价阶梯为:月用水量不超过15吨的,每吨水收费2元;月用水量在15吨至60吨之间的,每吨水收费3.6元;月用水量在60吨至100吨之间的,每吨水收费4.8元;月用水量在100吨至150吨之间的,每吨水收费6.4元;月用水量在150吨及以上的,每吨水收费8.8元。
不满1千伏时“一户一表”:
第一档每户每月180度及以内的用电量,平段每度0.52元,高峰0.55,低谷0.3;
第二档每户每月为181度—280度的用电量,平段每度0.57元,高峰0.6,低谷0.35;
第三档每户每月为281度及以上用电量,平段每度0.82元,高峰0.85,低谷0.6;
1-10千伏及以上“一户一表”:
第一档每户每年2160度及以下的用电量,平段每度0.47元,高峰0.5,低谷0.27;
第二档每户每年2161度-3360度的用电量,平段每度0.52元,高峰0.55,低谷0.32;
第三档每户每年336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平段每度0.77元,高峰0.8,低谷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