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丧葬费和社保丧葬费不能同时领取。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工伤死亡的职工的近亲属可以领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然而,当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死亡时,其近亲属虽然可以领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但两者与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能同时领取。也就是说,如果工伤职工的近亲属已经从工伤保险中领取了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那么他们就不能再从基本养老保险中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此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与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也不能同时领取。
不包括。
工亡赔偿项目包括三项: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今年的标准是847180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工亡亲属的抚养费,根据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确实是可以领取的。当职工因工死亡时,其近亲属有权利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在内的各项补偿。
所以,简单来说,工亡亲属的抚养费是可以取出来的,但具体的领取方式和金额会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来确定。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或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