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由房屋预售管理部门出具商品房销(预)售备案证明!而《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是依购房人的申请而发生的登记,不是强制性的!预告登记是《房屋登记办法》自2008年7月1日实行后所产生的一种新的登记行为。在当前,有很多百姓不知道有这种登记,而且也认识不到这种登记的好处,怕麻烦而不去当地房产登记部门申请预告登记。而合同备案是强制性的!
关于房屋预定合同注意事项包括:
1.租金:预订者应在签订房屋预定合同时缴纳押金,作为房屋的租金。
2.押金:预定者应在签订房屋预定合同时缴纳押金,并保证交付押金的准确性。
3.到期日期:双方应在房屋预定合同中明确到期日期,由此决定预订者的责任以及自动到期时间。
4.关系法律:在房屋预订合同中,双方应明确合同所服从的法律、法规和诉讼程序。
5.违约责任:当双方未能履行约定义务时,应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