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城乡老年人每人4720元/年,其中财政补助每人4320元/年,个人缴费每人400元/年;学生儿童每人2070元/年,其中财政补助每人1695元/年,个人缴费每人375元/年;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3020元/年,其中财政补助每人2325元/年,个人缴费每人695元/年。
二、2024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新增部分由市、区各负担50%。城乡老年人市级财政补助1930元,区级财政补助2390元;学生儿童市级财政补助617元,区级财政补助1078元;劳动年龄内居民市级财政补助932元,区级财政补助1393元。
三、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31日为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期,参保人员自2024年1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期限:2016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缴费对象:城镇居民医保针对的对象包括城镇老年人、城镇无业居民、学生儿童三类人群。
缴费标准:城镇老年人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60元;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160元;城镇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660元,其中残疾的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60元。
缴费方式:
1.手续办理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采取银行代扣缴费方式的,应在参保期限的每月20日前按上述标准存入足够金额。
2.使用个人结算账户为医扣借记卡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应在保证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多存10元钱。
3.采取现金缴费方式的,应按照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各类学校与托幼机构规定的时间一次性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