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出生证明是否需要医院院长盖章,可能因不同的医院规定而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在补办出生证明的过程中,可能需要提供婴儿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同时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找到相关的医护人员签字和盖章。这些步骤完成后,可能需要提交材料到出生证明办理处,由出生证明办理处进行审核并盖章。
具体来说,如果是在县级以上的医院出生,一般需要到出生的医院进行申请和办理,并需要医院院长或主管副院长签字盖章。如果是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出生,可能不需要医院院长签字盖章,而是需要村卫生室或乡镇卫生院出具相关的出生证明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出生证明办理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在补办出生证明前,先咨询当地的出生证明办理机构或医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同时,为了确保补办的出生证明合法有效,还需要注意申请表格的填写和相关人员的签字盖章等事项。
1、首先,去原来新生儿出生的那个医院,找原来的科室开出当时的住院分娩医学情况证明说明。
2、新生儿的父母还要去当地妇幼保健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填写好了之后,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还有户口本复印件都要上交。
3、然后再将医院开好的证明,拿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补办出生证明。
(1)电话预挂失。若您能提供身份证号码或社保编码及8位数查询密码可拨打12333;
(2)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72小时的预挂失。
2、正式挂失:市民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申请挂失补卡。
3、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
4、填写《成都市医保卡制作申请表》;
5、参保人也可以至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