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市场是否被垄断的最主要标准是市场份额。如果某种商品的市场上只有一个卖家,就认为市场是处于垄断状态。
垄断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垄断行为是一个法学概念,两者的逻辑有差别,但都与竞争有关联。按照一般逻辑,垄断行为就是垄断者的行为,然而法学上的垄断行为是指排斥、限制竞争的行为,也称为反竞争行为。
不能简单地将具有垄断地位的经营者实施的行为视为垄断行为,而不具有垄断地位的经营者实施的反竞争行为却不视为垄断行为。垄断行为认定是一个运用经济学、法学知识判断的过程。垄断行为的法定类型有三类,每类垄断行为有可识别的基本特征和可判断的构成要件。合理分析规则的运用对垄断行为认定是必要的。例外与豁免除外规则对于垄断行为认定具有界限作用。
四种表现形式是:
1.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以协议、决议或其他联合方式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有发生量大、涉及面广、对市场影响速度快等特点。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企业或企业联合组织在市场上所达到或具有的某种状态,该状态反映出企业或企业联合组织在相关的产品市场、地域市场和时间市场上拥有决定产品产量、价格和销售等方面的控制能力。
3.经营者集中。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以一定的方式或手段所形成的企业间的资产、营业和人员的整合。
4.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是指拥有行政权力的政府机关以及其他依法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各种行为。
垄断是指一个公司或组织在特定市场上拥有独特的市场支配地位,并且能够通过控制价格、供应量和其他市场条件来影响市场的正常竞争。简单来说,垄断是指一个企业或少数几家企业在某个行业中形成垄断地位,以控制市场的行为和结果。
垄断的特点包括:
1. 唯一供应者:垄断企业是市场上唯一或主要的供应者,消费者无法轻易找到其他供应商。
2. 限制进入:垄断企业通常通过各种手段限制竞争者进入市场,例如通过法律、技术壁垒、专利权等方式。
3. 价格控制:垄断企业可以通过控制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来获得更高的利润,并且消费者往往只能被动接受这些价格。
4. 低效率和服务质量:由于缺乏竞争压力,垄断企业可能缺乏刺激改进效率和提供高质量服务的动力。
垄断对市场和消费者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包括:限制选择、提高价格、降低质量、抑制创新以及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等。因此,为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许多国家对垄断行为进行了监管,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和规章来约束和限制垄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