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是根据个人失业前的工资水平和工龄来计算的,通常是按一定比例来发放的。如果上次失业金没有领完,下次失业金的计算方式可能会有变化。在下次失业时,可能会重新核算工资水平和工龄,并根据新的计算结果重新确定失业金的发放金额。
具体的计算方法可能会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的劳动就业部门或失业保险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可以累计。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通常情况下,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是按照一定的比例来计算的,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具体的计算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是一般来说,如果失业人员没有领完失业保险金就重新就业了,那么下次失业时可以重新计算失业保险金的领取。
具体来说,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时间会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可以继续领取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此外,对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已经享受过延长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失业人员,再次失业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会相应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