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条规定,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救护伤员、警戒事故现场、保护现场、勘查现场、调查责任等措施,对损坏路产和损害他人财产、人身安全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在填写交通事故材料时,交通方式应该根据事故发生时双方所使用的交通工具来填写。这可能是汽车、摩托车、自行车、步行等。
填写交通方式的目的是为了确定事故责任和判断双方在道路上的合法性。
因此,填写时应当准确描述事故发生时双方所使用的交通方式,以便相关部门和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和赔偿处理。如填写不准确可能导致责任认定和赔偿结果的偏差。
因此,在填写交通事故材料时要尽量详细和准确地填写交通方式,以确保相关事宜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