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过境签是给计划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的旅客的,它的使用范围包括进入澳门机场或港口,到达澳门后可以在免税店、酒店、景点等进行停留活动。澳门过境签一般适用于需要在澳门中转或短暂停留前往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旅客。如果需要在澳门逗留超过7天,需要申请澳门旅游签证。在使用过境签时,需要注意保留好完整的登机牌和确认文件,还需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习俗风情。
12万澳门币以下。
相关说明:
出入境澳门人士携带总值澳门币为12万元(人民币10万左右)的现金,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如旅行支票、支票、汇票、付款委托书、本票等,应主动向海关人员申报,并填写申报书及选择红色通道通关。
出境时如被海关人员查问,亦应如实作出申报。否则,可被判处1000至500000澳门元的罚款。旅客倘不缴交罚款,将被拒绝入境澳门。申报制度的实施,是为了预防与打击清洗黑钱及资助恐怖主义活动,不会限制、阻碍或禁止合法的资金进出澳门。法律生效后,出入境人士只须遵照有关规定做出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