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是一项需要遵循法律程序的行为,具体的证明材料根据当地的婚姻登记管理部门不同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结婚证明材料:
本省居民结婚: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明、本人单身证明等。
外省居民在本省内结婚: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本人单身证明、外地派出机构出具的未婚证明、暂住证或居住证等。
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与中国公民结婚:双方护照、身份证、未婚证明、结婚申请表、就业证明、身份认证证明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是异地结婚,可能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明材料,例如婚姻状况申明书等。建议您联系当地的婚姻登记管理部门或咨询相关机构,以确认具体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做好充分准备。
根据法律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供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并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如当事人双方均非当地户籍,是无法在当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回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
其次,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一、结婚带什么证件?
结婚需要证件有:
1、本人的户口簿;
2、本人的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如果您在本省交了灵活就业社保,现在想要在外省继续缴纳,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首先,您需要前往原参保地的社保中心,提供身份证和社保编号,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然后,您可以在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提交转移申请和相关凭证。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将在一定时间内审核您的申请,符合条件的将发出同意接收函,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