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诉对方的过程中,通常情况下,立案费用和部分其他相关费用会由原告先垫付。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如果案件中存在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人民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此外,财产保全费用通常也会由败诉方承担,但申请方需要先行垫付。
律师费用则通常由请律师的一方支付,但如果一方成为被告并胜诉,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律师费用。因此,是否所有费用都由对方承担取决于法院的判决结果。
不需要。
运用法律解决纠纷是公民和法人的权利,起诉之前,不需通知对方,可直接向法院递交诉状,法院决定受理后,承办案件的法官会通知对应诉及注意事项。
是的,因为是正常的,被告起诉对方时立案了,说明对方有产生违法的现象,对方是被告产生违法的现象,证据属实,所以由对方进行出纳,所有的费用要合理的进行使用,防止损坏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