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立案,首先要满足法定的起诉条件和程序,即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属于被告管辖、未获得行政复议或复议未作出决定等。
其次,在法院规定的诉讼时限内,按照规定的要求提交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法院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立案。最后,在诉讼过程中应主动配合法院调查、提出证据和意见,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提供与所主张的事实有关的证据。证据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证据是当事人用以证明或者反驳所主张的事实的各种材料和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一条规定,本法适用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证据使用和证明责任等问题。
1 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第22条
2 根据该法第22条规定:“当事人接到传票,应当依法到庭。
无故不到庭的,可以强制到庭。
强制到庭的时间不超过三日。
”因此,行政诉讼当事方主要领导不出庭是违反了这一条规定的。
3 如果行政诉讼当事方主要领导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出庭,需要提前向法庭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并得到法庭的许可。